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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參加墾丁音樂季,女友在面前遭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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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2024568
時間:
2014-12-9 01:43 PM
標題:
[參加墾丁音樂季,女友在面前遭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9日]
本帖最後由 02024568 於 2014-12-9 02:00 PM 編輯
前年台中洪姓男子帶女友及友人共3人同遊墾丁聽音樂季,晚間在大灣海邊紮營,凌晨慘遭6名當地
惡徒襲擊,友人被打昏,他女友則被拖到帳篷內性侵,他先被毒打還被眾人強押跪在帳篷外,聽女友
在帳篷內遭性侵。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洪男女友事後因創傷嚴重出現憂鬱、不語及噩夢等症狀,男友事後也因事發時在旁見女友受害卻無力施救,罹患憂鬱症,刑事部分經最高法院審理主嫌遭重判8年10月確定,民事部分屏東地方法院裁定周男等3人需付給女方105萬元精神賠償,另外3名當時還未成年者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不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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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社會敗類,應該要給予他們制裁,有時候心理的創傷不是用錢 能夠挽回的,
對於那些強姦犯 應該要給他們終身難忘的逞罰,不是仗著未成年就能為所欲為
[社會][參加墾丁音樂季,女友在面前遭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9日]
[社會][男駕車自撞喊 他馬的王八蛋我中槍了!][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7日]
[社會]
[不顧男友醉一旁 騎上麻吉女友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5日]
[社會][狗鍊套母影曝光 假兒子:冒險是值得的][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5日]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4-12-9 01:52 PM
前年發生的事,至今才判決,司法效率真的太慢了,對受害人真是煎熬。
作者:
jackert0919
時間:
2014-12-9 02:43 PM
早該修法了只是
高官們只會嘴砲跟A錢[還會做什末]
除非影響到他們利益才會神速修...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12-9 04:28 PM
這些人太可惡了啦
這樣造成這對情侶心理受到嚴重傷害
所以判重刑是應該的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12-9 05:17 PM
這真的是一場大噩夢啊!
真的是影響人的一生阿~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12-9 05:25 PM
台灣的治安本很差,半夜不睡跑去什麼春吶露營,本來就會出事
不過那三個未成年的為什麼不用判
有關係所以沒關係,還是因為有付錢?
作者:
shiyman1994
時間:
2014-12-9 05:27 PM
有些傷害不是金錢能補償的!!!我是贊成亂世用重典的!!
作者:
leoo88556
時間:
2014-12-9 05:31 PM
本帖最後由 leoo88556 於 2014-12-11 06:17 PM 編輯
105萬元...
這不是性侵而已耶!是輪暴耶!
而且還壓她男友聽!這不只是情慾犯罪
已經是完全沒有人性的畜生作為了吧?
105萬元...
他媽的是我遇到我怎樣都要殺了你們幾個...
edit:
多謝下面留言的朋友幫助我了解這一件案子的始末
說真的這新聞我之前沒有注意到
知道事前爭執等等的事情
感覺勉勉強強這群人不算完全泯滅人性
至少心情好一丁點...
作者:
zogol
時間:
2014-12-9 06:58 PM
這種案子太扯了吧,應該要判重一點,讓主嫌在裡面被照顧一下…
作者:
plkpp
時間:
2014-12-9 07:07 PM
阿
基本上我會以暴制暴啦
而且會加10倍還給那些垃圾
作者:
ysl631
時間:
2014-12-9 07:16 PM
好好的音樂活動 就是有一些黑暗角落
作者:
saloma
時間:
2014-12-9 07:24 PM
這種判決太慢了
人渣就該給予更嚴厲的制裁
作者:
changmary
時間:
2014-12-9 07:32 PM
我覺得還是要以牙還牙比較適合台灣的法令,
故意傷害的人,就是要受到同等的傷害,性侵就是直接宮刑吧。
作者:
happy336
時間:
2014-12-9 07:44 PM
媽呀 這些人渣怎麼沒被抓去關20年以上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4-12-9 07:47 PM
現在墾丁是屬印度管的喔,怎麼亂的跟印度一樣
作者:
exitpro
時間:
2014-12-9 07:52 PM
結夥搶劫都判得比這種,幫人買日系產品可能都還判得比這重罪..........這會不會太扯了啊?
作者:
holakenny
時間:
2014-12-9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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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4-12-9 08:16 PM
本帖最後由 glorious菲羅 於 2014-12-9 08:18 PM 編輯
如果把地名遮住會讓我以為這是在印度發生的,台灣對於強制性交罪判的太輕(法則輕也是主因),對於這類的渣台灣再不好好整治了話,小心強暴案會變得跟印度一樣世界出名,個人支持對性侵犯化學或物理去勢加上鞭刑以敬效尤(踐踏他人尊嚴的渣沒資格享有人權)。
作者:
ad12301
時間:
2014-12-9 08:20 PM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鼓勵犯罪反正罰不重,記得要殺要搶多挑法官的親人也許只能這樣才會修法了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4-12-9 09:01 PM
這到底有沒有法律啊!!
台灣竟然發生這種事!!
作者:
怒夏
時間:
2014-12-9 09:06 PM
判太輕這樣才不夠,彌補被害人受傷的心靈
這些人應該給他斷邪念的爛東西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4-12-9 09:36 PM
真的是廉價的八年呀,造成兩人的傷害不是八年就才撫平的呀
作者:
aa0121
時間:
2014-12-9 09:47 PM
這種敗類 判刑判重一點
台灣就是有些刑罰太輕
所以才有那麼多的社會案件
作者:
WANG198183
時間:
2014-12-9 09:52 PM
老實說說那種活動少去為妙真的喜歡就在電視上看看就好
充滿了毒品的地方不會是好地方
作者:
濃秀明
時間:
2014-12-9 09:53 PM
台灣還有王法嗎?這種不判重刑怎麼對得起被害人啦~真的是可惡^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4-12-9 09:58 PM
會死人吧
法律 不能期盼
那就三思而後行
決定承擔後果就可以去做
作者:
frank6402
時間:
2014-12-9 10:07 PM
現在台灣變這麼可怕了!
怎麼會亂到去輪姦!
還讓男友在外面聽!
105萬,怎麼也改變不了事實!
也撫不去這對受傷的情人!
作者:
s0931877123
時間:
2014-12-9 10:14 PM
感覺墾丁怎挺常發生這種事的...
之前我怎還記得有個類似的= =
作者:
verayang
時間:
2014-12-9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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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etobi
時間:
2014-12-9 10:33 PM
另外3名還未成年者是不是不用為他們所犯的錯負責任呢???
這件案子犯案情節也算蠻重大的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4-12-9 10:34 PM
太誇張了吧
治安有那摸差喔
這不是電影才會出現的情結
作者:
99202123
時間:
2014-12-9 10:46 PM
感覺還好..都已經'和解'了..說真的.直接告到底.那幾個未成年有前科.未來的人生也毀了一大半了
作者:
kaeade00
時間:
2014-12-9 10:52 PM
拖了這麼久才判刑 要是台灣的狗官家屬或親戚被這樣不到幾天就判刑了 所以司法還是有待加強~
作者:
ymcmlkkp
時間:
2014-12-9 11:06 PM
判這麼輕 什麼爛法律
不切老二 就鞭刑
1個月就鞭一下 8年
我看是妳的老二硬還是鞭子硬
作者:
a85431412
時間:
2014-12-9 11:11 PM
未成年未判決.真是司法漏洞阿..
可以判決去矯正偏差行為..而不是無罪阿~~
作者:
caste631974
時間:
2014-12-9 11:17 PM
性侵犯,再犯的機率非常之高,直接閹掉比較快
作者:
kai9801
時間:
2014-12-9 11:46 PM
都是日本迷片害的~讓這些畜牲看過模仿劇情鬼畜洩慾~加上現在監獄都把性侵犯關一起不會晚上被好好照顧小菊花
這些畜牲就膽子更大哩
作者:
dulio5
時間:
2014-12-9 11:52 PM
垃圾~不會去花錢嗎?沒錢在家打飛機不會嗎?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4-12-9 11:57 PM
這種就直接槍斃了阿
還關甚麼關
人渣 還留在社會做甚麼阿
作者:
jk123822
時間:
2014-12-10 12:05 AM
個人覺得犯罪尤其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時!
侵害人已經放棄他的人權了!
應該判死刑!
真的很惡劣~還未成年就不判刑!難道未成年就沒心智嗎?
沒辦法自我判斷嗎?
現在網路打開不是"腥羶色"還有什麼!水果報打開不是屍體就是裸體!
以為未成年真的什麼都不懂嗎?
作者:
qawsed123452
時間:
2014-12-10 12:28 AM
司法就是如此
早該修法的事情
沒人想要修
就只能被法律牽著走
作者:
chang1026
時間:
2014-12-10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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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567432
時間:
2014-12-10 12:50 AM
哇靠 這個情況愈到還真夠慘的
作者:
happy.54321
時間:
2014-12-10 01:08 AM
台灣是生病了嗎?
這樣才判八年十個月
這個女生的人生就這樣毀了
這個男友也要背負一生的愧疚
就這樣輕判台灣的司法要怎麼讓人民相信呢
作者:
jhoninbar
時間:
2014-12-10 01:26 AM
八年關個五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105萬推說沒錢賠你一塊錢也拿不到
這就是國家司法可以給受害者的正義嗎??
難怪吃虧的都是守法的善人
無能沒用的法律與法院跟法官
難怪聰明的人根本懶得甩法條
作者:
davidwu8674
時間:
2014-12-10 01:29 AM
真是畜生豬狗不如..這個社會還有公理嗎?
作者:
sp9637589
時間:
2014-12-10 02:06 AM
即使未成年也不可以輕判
不然很多人都利用未成年來做壞事
作者:
jrek
時間:
2014-12-10 02:31 AM
好幾年前的新聞了~又拿出來炒了
作者:
a123519630
時間:
2014-12-10 0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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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ven
時間:
2014-12-10 07:32 AM
憲法真的該修改了,一切的一切根本惡徒不怕這些,全都是判太輕,全都是因為沒有死刑
作者:
Noboru0601
時間:
2014-12-10 10:06 AM
竟然只判賠這樣
這會不會太扯
根本就是無視被害人的權益以及他們所受到的傷害
這是一輩子的陰影
作者:
帥氣寶
時間:
2014-12-10 10:30 AM
判那麼輕 還有未成年 因該 給他們都死刑
而且 不能一槍就死
丟下去 跟獅子 在一起 咬死他們
作者:
tom580623
時間:
2014-12-10 10:47 AM
墾丁音樂季可說是屏東的治安毒瘤,,為什麼每年都要辦哪..
作者:
逆行者
時間:
2014-12-10 12:24 PM
太可怕了吧這些人
根本不應該把他們的臉遮起來
社會敗類
賠錢就能讓這件事過去了嗎?!
作者:
v121507646
時間:
2014-12-10 12:38 PM
外3名當時還未成年者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看來女的 還滿回味的嘛 哈哈哈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4-12-10 12:39 PM
這樣的惡行才8年,要這種法律有什麼用?不過看到頂薪只能嘆一口氣
作者:
andy0247
時間:
2014-12-10 12:40 PM
發生時間與判決時間差距有點大
看來犯案人員是有錢人家啊.
作者:
艾吉奧
時間:
2014-12-10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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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phome
時間:
2014-12-10 12:46 PM
不是想說活動的本身用意好或壞
但這種活動本來就會吸引很多複雜的人
沒辦法做到完全保護自己
那還是潔身自愛不要去這種場所才能完全避免這種憾事
作者:
jiaxian2011
時間:
2014-12-10 12:51 PM
另外3名當時還未成年者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不做判決。?
這種東西還有和解的喔,
台灣的法治就是爛,
搞什麼民主!
應該犯罪就是槍斃,
管它是什麼罪行,
只要犯罪就是死刑,
誰還敢犯罪!
不管選誰台灣民主社會就是爛!
作者:
hongbest
時間:
2014-12-10 12:52 PM
這些錢造成受害人永遠的痛哪夠...今天要是從事官政者看這樣的判決當事人接不接受...
作者:
daice0904
時間:
2014-12-10 01:02 PM
A片看太多就來個真人版,應該再來個富家千金版的,另外三個沒事真是太棒了,預埋下小種苗。
作者:
migimigipoyu
時間:
2014-12-10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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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烈人
時間:
2014-12-10 01:05 PM
搭帳篷露營?
那旁邊不是應該也一堆人在那?
如果沒有也該怪自己警覺性太低
雖然台灣不像印度或是一些極度落後國家那樣
但這樣的行為也確實是讓自己置身於危險中
作者:
supper006
時間:
2014-12-10 01:06 PM
老實說這種人還要原諒做啥
就跟酒駕一樣
判的重一點還有人敢這樣嗎???
作者:
okokzero
時間:
2014-12-10 01:07 PM
說真的
真種人關出來還是一樣不會變啦
剪掉最快啦
讓他自卑一輩子
我就不信這樣他還敢去強姦別人
不被別人笑就不錯了
作者:
hewlett1479
時間:
2014-12-10 01:12 PM
這種判決真是不痛不癢,看來罪犯有人權,守法的人沒人權
作者:
huang2671868
時間:
2014-12-10 01:16 PM
這些惡徒一定也是深知臺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的濫! 所以找小老百姓施暴, 今天若受害者是馬英九的女兒, 那些惡徒保證不用幾天全完蛋了, 判決哪需要一年多, 哪還分成年or未成年. 這種人渣不管是成年or未成年應該全閹了. 錢能抹去所有的恐懼, 害怕&經歷嗎? 那法官的家人也來試試看如此的經歷吧!
作者:
toefl600
時間:
2014-12-10 01:18 PM
我印象那主嫌是累犯
看來唯有割雞雞OR蛋蛋一途,才有讓那些惡徒不會再犯
作者:
phil52095
時間:
2014-12-10 01:18 PM
本帖最後由 phil52095 於 2014-12-10 01:18 PM 編輯
台灣的司法 很多人都說是最後的手段
那為何政府不改善這個手段 讓人民可以更優先 更放心的訴諸這手段呢?看到這案子 真的無言
作者:
1969kent
時間:
2014-12-10 01:20 PM
這些人太可惡了
幹這種事
判重刑是應該的
作者:
jackalpni
時間:
2014-12-10 01:21 PM
全部爛人的臭雞雞應該要割掉
避免在危害他人 這樣才公平
作者:
apple79818179
時間:
2014-12-10 01:25 PM
太過分了 覺得廢除死刑是否真得是好呢?? 哀
作者:
w10554
時間:
2014-12-10 01:26 PM
才八年
出來又是一條淫蟲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4-12-10 01:31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該好好改一改不要再被這些恐龍法官亂用了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4-12-10 01:32 PM
墾丁音樂祭本來就是濫交派對
這也沒啥好奇怪的
作者:
cd94108
時間:
2014-12-10 01:35 PM
都有這種事情發生還會有人想要把死刑廢除
這已經可惡到可以死一死了吧(怒)
作者:
judy19841022
時間:
2014-12-10 01:39 PM
讓強姦犯感受被強姦的感覺,錢、被關這些都是事後正義或補償,出來不能保證再犯機率,無法自主控制的人就讓第三方協助去勢一了白了
作者:
aup6d93
時間:
2014-12-10 01:39 PM
這種罪還需要什麼判決嗎= =
台灣的司法真的很奇怪
作者:
rax74622
時間:
2014-12-10 01:39 PM
這種重大案件還跟他和解...
真的是該推亂世用重典
管他成不成年
重判再讓他留下前科就對了...
作者:
音up
時間:
2014-12-10 01:44 PM
強暴?這根本輪姦
現在法律都不給人公道了嗎?根本太輕
台灣到底怎麼了?
作者:
zilovecat
時間:
2014-12-10 01:45 PM
這些俄混真的是大爛人~通通燕掉算了~
作者:
wen691013
時間:
2014-12-10 01:47 PM
國家太民主了!立法委員又不會做事... 法律太輕了!台灣需要一個"商央"來治法... 天下就會太平!
作者:
ratiator
時間:
2014-12-10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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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ckk134
時間:
2014-12-10 01:54 PM
這種事真的很應該重判
太可根了
還強逼男受害者在門外聽!!!
作者:
darwinsu
時間:
2014-12-10 01:59 PM
遲來的正義 真的不能說是 正義了,應該加快 法院速度吧!
作者:
danfat
時間:
2014-12-10 02:18 PM
以台灣的制度 應該沒幾年就假釋出來了
台灣的假釋標準太寬算啦
對於重刑犯 不應該這麼容易讓他們假釋
作者:
biog
時間:
2014-12-10 03:02 PM
去參加這種亂七八糟的活動
從一開始就是把自己擺在高風險上
帶女生還敢戶外露營?
被打的男生腦袋也有問題
作者:
☆brian★
時間:
2014-12-10 03:10 PM
都被這樣了只賠105萬?
然後那些未成年就這樣和解?
法律到底是怎樣= =
作者:
takumi11
時間:
2014-12-10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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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kingdom
時間:
2014-12-10 03:16 PM
這些人是日本A片看太多嗎?
這種情節都是假的
還拿出來真作...
而且還有未成年的
真是夠了~~教育到底怎麼了!!
作者:
guavalai
時間:
2014-12-10 03:17 PM
這種惡徒簡直就是該給他鞭刑,台灣在判刑上真的太輕,關個幾年就可以出來了,裝一裝樣子還可以提早混出來,也難怪這些惡徒根本不怕,應該要引進新加坡那樣的體罰來狠狠教訓犯人,因為關進牢裡也感受不到皮肉痛,大不了就是行動受限,不用勞動,吃牢飯還是人民埋單
作者:
topforcekk
時間:
2014-12-10 03:17 PM
這應該把這幾個人抓起監獄刷屁眼了,還留他在社會危害他人吧
作者:
T86
時間:
2014-12-10 03:20 PM
真的太可惡了拉
一定要重判
哈哈哈哈ㄏ哈哈
作者:
妳和我下麵
時間:
2014-12-10 03:22 PM
這種沒甚麼爭議
很明顯重罪的案例
居然可以審那麼久?
而且最後結論是8年?
真的還假的啊?
跟外國人講他們還為以為我們在開玩笑吧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4-12-10 03:22 PM
太扯了吧 這裡是台灣耶....
作者:
skipoz
時間:
2014-12-10 03:25 PM
人權人權是對人用的
不是對批著人皮的畜生、禽獸
作者:
phdh81
時間:
2014-12-10 03:26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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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t0216
時間:
2014-12-10 03:29 PM
只能說 司法真沒效率啊!
這麼久才判出來
作者:
Bracktea
時間:
2014-12-10 0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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