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參加墾丁音樂季,女友在面前遭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9日] [打印本頁]

作者: 02024568    時間: 2014-12-9 01:43 PM     標題: [參加墾丁音樂季,女友在面前遭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9日]

本帖最後由 02024568 於 2014-12-9 02:00 PM 編輯

   前年台中洪姓男子帶女友及友人共3人同遊墾丁聽音樂季,晚間在大灣海邊紮營,凌晨慘遭6名當地
惡徒襲擊,友人被打昏,他女友則被拖到帳篷內性侵,他先被毒打還被眾人強押跪在帳篷外,聽女友

在帳篷內遭性侵。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洪男女友事後因創傷嚴重出現憂鬱、不語及噩夢等症狀,男友事後也因事發時在旁見女友受害卻無力施救,罹患憂鬱症,刑事部分經最高法院審理主嫌遭重判8年10月確定,民事部分屏東地方法院裁定周男等3人需付給女方105萬元精神賠償,另外3名當時還未成年者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不做判決。




-----------------------------------------------------------------------------------------------------------------------
對於這種社會敗類,應該要給予他們制裁,有時候心理的創傷不是用錢 能夠挽回的,
對於那些強姦犯 應該要給他們終身難忘的逞罰,不是仗著未成年就能為所欲為

[社會][參加墾丁音樂季,女友在面前遭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9日]
[社會][男駕車自撞喊 他馬的王八蛋我中槍了!][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7日]
[社會][不顧男友醉一旁 騎上麻吉女友性侵][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5日]
[社會][狗鍊套母影曝光 假兒子:冒險是值得的][蘋果日報][2014年12月05日]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4-12-9 01:52 PM

前年發生的事,至今才判決,司法效率真的太慢了,對受害人真是煎熬。
作者: jackert0919    時間: 2014-12-9 02:43 PM

早該修法了只是
高官們只會嘴砲跟A錢[還會做什末]
除非影響到他們利益才會神速修...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12-9 04:28 PM

這些人太可惡了啦
這樣造成這對情侶心理受到嚴重傷害
所以判重刑是應該的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12-9 05:17 PM

這真的是一場大噩夢啊!
真的是影響人的一生阿~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12-9 05:25 PM

台灣的治安本很差,半夜不睡跑去什麼春吶露營,本來就會出事

不過那三個未成年的為什麼不用判

有關係所以沒關係,還是因為有付錢?


作者: shiyman1994    時間: 2014-12-9 05:27 PM

有些傷害不是金錢能補償的!!!我是贊成亂世用重典的!!
作者: leoo88556    時間: 2014-12-9 05:31 PM

本帖最後由 leoo88556 於 2014-12-11 06:17 PM 編輯

105萬元...
這不是性侵而已耶!是輪暴耶!
而且還壓她男友聽!這不只是情慾犯罪
已經是完全沒有人性的畜生作為了吧?
105萬元...
他媽的是我遇到我怎樣都要殺了你們幾個...

edit:
多謝下面留言的朋友幫助我了解這一件案子的始末
說真的這新聞我之前沒有注意到
知道事前爭執等等的事情
感覺勉勉強強這群人不算完全泯滅人性
至少心情好一丁點...

作者: zogol    時間: 2014-12-9 06:58 PM

這種案子太扯了吧,應該要判重一點,讓主嫌在裡面被照顧一下…
作者: plkpp    時間: 2014-12-9 07:07 PM


基本上我會以暴制暴啦
而且會加10倍還給那些垃圾
作者: ysl631    時間: 2014-12-9 07:16 PM

好好的音樂活動 就是有一些黑暗角落
作者: saloma    時間: 2014-12-9 07:24 PM

這種判決太慢了
人渣就該給予更嚴厲的制裁

作者: changmary    時間: 2014-12-9 07:32 PM

我覺得還是要以牙還牙比較適合台灣的法令,
故意傷害的人,就是要受到同等的傷害,性侵就是直接宮刑吧。
作者: happy336    時間: 2014-12-9 07:44 PM

媽呀 這些人渣怎麼沒被抓去關20年以上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4-12-9 07:47 PM

現在墾丁是屬印度管的喔,怎麼亂的跟印度一樣
作者: exitpro    時間: 2014-12-9 07:52 PM

結夥搶劫都判得比這種,幫人買日系產品可能都還判得比這重罪..........這會不會太扯了啊?
作者: holakenny    時間: 2014-12-9 07:5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4-12-9 08:16 PM

本帖最後由 glorious菲羅 於 2014-12-9 08:18 PM 編輯

如果把地名遮住會讓我以為這是在印度發生的,台灣對於強制性交罪判的太輕(法則輕也是主因),對於這類的渣台灣再不好好整治了話,小心強暴案會變得跟印度一樣世界出名,個人支持對性侵犯化學或物理去勢加上鞭刑以敬效尤(踐踏他人尊嚴的渣沒資格享有人權)。
作者: ad12301    時間: 2014-12-9 08:20 PM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鼓勵犯罪反正罰不重,記得要殺要搶多挑法官的親人也許只能這樣才會修法了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4-12-9 09:01 PM

這到底有沒有法律啊!!
台灣竟然發生這種事!!
作者: 怒夏    時間: 2014-12-9 09:06 PM

判太輕這樣才不夠,彌補被害人受傷的心靈
這些人應該給他斷邪念的爛東西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4-12-9 09:36 PM

真的是廉價的八年呀,造成兩人的傷害不是八年就才撫平的呀
作者: aa0121    時間: 2014-12-9 09:47 PM

這種敗類 判刑判重一點
台灣就是有些刑罰太輕
所以才有那麼多的社會案件
作者: WANG198183    時間: 2014-12-9 09:52 PM

老實說說那種活動少去為妙真的喜歡就在電視上看看就好
充滿了毒品的地方不會是好地方
作者: 濃秀明    時間: 2014-12-9 09:53 PM

台灣還有王法嗎?這種不判重刑怎麼對得起被害人啦~真的是可惡^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4-12-9 09:58 PM

會死人吧
法律 不能期盼
那就三思而後行
決定承擔後果就可以去做
作者: frank6402    時間: 2014-12-9 10:07 PM

現在台灣變這麼可怕了!
怎麼會亂到去輪姦!
還讓男友在外面聽!
105萬,怎麼也改變不了事實!
也撫不去這對受傷的情人!
作者: s0931877123    時間: 2014-12-9 10:14 PM

感覺墾丁怎挺常發生這種事的...
之前我怎還記得有個類似的= =
作者: verayang    時間: 2014-12-9 10:1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anetobi    時間: 2014-12-9 10:33 PM

另外3名還未成年者是不是不用為他們所犯的錯負責任呢???
這件案子犯案情節也算蠻重大的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4-12-9 10:34 PM

太誇張了吧
治安有那摸差喔
這不是電影才會出現的情結
作者: 99202123    時間: 2014-12-9 10:46 PM

感覺還好..都已經'和解'了..說真的.直接告到底.那幾個未成年有前科.未來的人生也毀了一大半了
作者: kaeade00    時間: 2014-12-9 10:52 PM

拖了這麼久才判刑 要是台灣的狗官家屬或親戚被這樣不到幾天就判刑了 所以司法還是有待加強~
作者: ymcmlkkp    時間: 2014-12-9 11:06 PM

判這麼輕 什麼爛法律

不切老二 就鞭刑

1個月就鞭一下 8年

我看是妳的老二硬還是鞭子硬




作者: a85431412    時間: 2014-12-9 11:11 PM

未成年未判決.真是司法漏洞阿..
可以判決去矯正偏差行為..而不是無罪阿~~
作者: caste631974    時間: 2014-12-9 11:17 PM

性侵犯,再犯的機率非常之高,直接閹掉比較快
作者: kai9801    時間: 2014-12-9 11:46 PM

都是日本迷片害的~讓這些畜牲看過模仿劇情鬼畜洩慾~加上現在監獄都把性侵犯關一起不會晚上被好好照顧小菊花這些畜牲就膽子更大哩
作者: dulio5    時間: 2014-12-9 11:52 PM

垃圾~不會去花錢嗎?沒錢在家打飛機不會嗎?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4-12-9 11:57 PM

這種就直接槍斃了阿
還關甚麼關
人渣 還留在社會做甚麼阿

作者: jk123822    時間: 2014-12-10 12:05 AM

個人覺得犯罪尤其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時!

侵害人已經放棄他的人權了!

應該判死刑!

真的很惡劣~還未成年就不判刑!難道未成年就沒心智嗎?

沒辦法自我判斷嗎?

現在網路打開不是"腥羶色"還有什麼!水果報打開不是屍體就是裸體!

以為未成年真的什麼都不懂嗎?


作者: qawsed123452    時間: 2014-12-10 12:28 AM

司法就是如此
早該修法的事情
沒人想要修
就只能被法律牽著走
作者: chang1026    時間: 2014-12-10 12:4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13567432    時間: 2014-12-10 12:50 AM

哇靠 這個情況愈到還真夠慘的
作者: happy.54321    時間: 2014-12-10 01:08 AM

台灣是生病了嗎?
這樣才判八年十個月
這個女生的人生就這樣毀了
這個男友也要背負一生的愧疚
就這樣輕判台灣的司法要怎麼讓人民相信呢

作者: jhoninbar    時間: 2014-12-10 01:26 AM

八年關個五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105萬推說沒錢賠你一塊錢也拿不到
這就是國家司法可以給受害者的正義嗎??
難怪吃虧的都是守法的善人
無能沒用的法律與法院跟法官
難怪聰明的人根本懶得甩法條
作者: davidwu8674    時間: 2014-12-10 01:29 AM

真是畜生豬狗不如..這個社會還有公理嗎?
作者: sp9637589    時間: 2014-12-10 02:06 AM

即使未成年也不可以輕判
不然很多人都利用未成年來做壞事

作者: jrek    時間: 2014-12-10 02:31 AM

好幾年前的新聞了~又拿出來炒了
作者: a123519630    時間: 2014-12-10 02:5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dven    時間: 2014-12-10 07:32 AM

憲法真的該修改了,一切的一切根本惡徒不怕這些,全都是判太輕,全都是因為沒有死刑
作者: Noboru0601    時間: 2014-12-10 10:06 AM

竟然只判賠這樣
這會不會太扯
根本就是無視被害人的權益以及他們所受到的傷害
這是一輩子的陰影
作者: 帥氣寶    時間: 2014-12-10 10:30 AM

判那麼輕 還有未成年 因該 給他們都死刑
而且 不能一槍就死
丟下去 跟獅子 在一起 咬死他們

作者: tom580623    時間: 2014-12-10 10:47 AM

墾丁音樂季可說是屏東的治安毒瘤,,為什麼每年都要辦哪..
作者: 逆行者    時間: 2014-12-10 12:24 PM

太可怕了吧這些人
根本不應該把他們的臉遮起來
社會敗類
賠錢就能讓這件事過去了嗎?!
作者: v121507646    時間: 2014-12-10 12:38 PM

外3名當時還未成年者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看來女的 還滿回味的嘛 哈哈哈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4-12-10 12:39 PM

這樣的惡行才8年,要這種法律有什麼用?不過看到頂薪只能嘆一口氣
作者: andy0247    時間: 2014-12-10 12:40 PM

發生時間與判決時間差距有點大
看來犯案人員是有錢人家啊.
作者: 艾吉奧    時間: 2014-12-10 12:4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yphome    時間: 2014-12-10 12:46 PM

不是想說活動的本身用意好或壞
但這種活動本來就會吸引很多複雜的人

沒辦法做到完全保護自己
那還是潔身自愛不要去這種場所才能完全避免這種憾事
作者: jiaxian2011    時間: 2014-12-10 12:51 PM

另外3名當時還未成年者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不做判決。?
這種東西還有和解的喔,
台灣的法治就是爛,
搞什麼民主!
應該犯罪就是槍斃,
管它是什麼罪行,
只要犯罪就是死刑,
誰還敢犯罪!
不管選誰台灣民主社會就是爛!
作者: hongbest    時間: 2014-12-10 12:52 PM

這些錢造成受害人永遠的痛哪夠...今天要是從事官政者看這樣的判決當事人接不接受...
作者: daice0904    時間: 2014-12-10 01:02 PM

A片看太多就來個真人版,應該再來個富家千金版的,另外三個沒事真是太棒了,預埋下小種苗。
作者: migimigipoyu    時間: 2014-12-10 01:0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烈人    時間: 2014-12-10 01:05 PM

搭帳篷露營?
那旁邊不是應該也一堆人在那?
如果沒有也該怪自己警覺性太低
雖然台灣不像印度或是一些極度落後國家那樣
但這樣的行為也確實是讓自己置身於危險中
作者: supper006    時間: 2014-12-10 01:06 PM

老實說這種人還要原諒做啥
就跟酒駕一樣
判的重一點還有人敢這樣嗎???

作者: okokzero    時間: 2014-12-10 01:07 PM

說真的
真種人關出來還是一樣不會變啦
剪掉最快啦
讓他自卑一輩子
我就不信這樣他還敢去強姦別人
不被別人笑就不錯了
作者: hewlett1479    時間: 2014-12-10 01:12 PM

這種判決真是不痛不癢,看來罪犯有人權,守法的人沒人權
作者: huang2671868    時間: 2014-12-10 01:16 PM

這些惡徒一定也是深知臺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的濫! 所以找小老百姓施暴, 今天若受害者是馬英九的女兒, 那些惡徒保證不用幾天全完蛋了, 判決哪需要一年多, 哪還分成年or未成年. 這種人渣不管是成年or未成年應該全閹了. 錢能抹去所有的恐懼, 害怕&經歷嗎? 那法官的家人也來試試看如此的經歷吧!
作者: toefl600    時間: 2014-12-10 01:18 PM

我印象那主嫌是累犯
看來唯有割雞雞OR蛋蛋一途,才有讓那些惡徒不會再犯
作者: phil52095    時間: 2014-12-10 01:18 PM

本帖最後由 phil52095 於 2014-12-10 01:18 PM 編輯

台灣的司法 很多人都說是最後的手段
那為何政府不改善這個手段 讓人民可以更優先 更放心的訴諸這手段呢?看到這案子 真的無言

作者: 1969kent    時間: 2014-12-10 01:20 PM

這些人太可惡了
幹這種事
判重刑是應該的
作者: jackalpni    時間: 2014-12-10 01:21 PM

全部爛人的臭雞雞應該要割掉
避免在危害他人 這樣才公平
作者: apple79818179    時間: 2014-12-10 01:25 PM

太過分了 覺得廢除死刑是否真得是好呢?? 哀
作者: w10554    時間: 2014-12-10 01:26 PM

才八年
出來又是一條淫蟲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4-12-10 01:31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該好好改一改不要再被這些恐龍法官亂用了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4-12-10 01:32 PM

墾丁音樂祭本來就是濫交派對
這也沒啥好奇怪的
作者: cd94108    時間: 2014-12-10 01:35 PM

都有這種事情發生還會有人想要把死刑廢除
這已經可惡到可以死一死了吧(怒)
作者: judy19841022    時間: 2014-12-10 01:39 PM

讓強姦犯感受被強姦的感覺,錢、被關這些都是事後正義或補償,出來不能保證再犯機率,無法自主控制的人就讓第三方協助去勢一了白了
作者: aup6d93    時間: 2014-12-10 01:39 PM

這種罪還需要什麼判決嗎= =
台灣的司法真的很奇怪

作者: rax74622    時間: 2014-12-10 01:39 PM

這種重大案件還跟他和解...
真的是該推亂世用重典
管他成不成年
重判再讓他留下前科就對了...

作者: 音up    時間: 2014-12-10 01:44 PM

強暴?這根本輪姦
現在法律都不給人公道了嗎?根本太輕
台灣到底怎麼了?
作者: zilovecat    時間: 2014-12-10 01:45 PM

這些俄混真的是大爛人~通通燕掉算了~
作者: wen691013    時間: 2014-12-10 01:47 PM

國家太民主了!立法委員又不會做事... 法律太輕了!台灣需要一個"商央"來治法... 天下就會太平!
作者: ratiator    時間: 2014-12-10 01:4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vckk134    時間: 2014-12-10 01:54 PM

這種事真的很應該重判
太可根了
還強逼男受害者在門外聽!!!
作者: darwinsu    時間: 2014-12-10 01:59 PM

遲來的正義 真的不能說是 正義了,應該加快 法院速度吧!
作者: danfat    時間: 2014-12-10 02:18 PM

以台灣的制度 應該沒幾年就假釋出來了
台灣的假釋標準太寬算啦
對於重刑犯 不應該這麼容易讓他們假釋
作者: biog    時間: 2014-12-10 03:02 PM

去參加這種亂七八糟的活動
從一開始就是把自己擺在高風險上
帶女生還敢戶外露營?
被打的男生腦袋也有問題
作者: ☆brian★    時間: 2014-12-10 03:10 PM

都被這樣了只賠105萬?
然後那些未成年就這樣和解?
法律到底是怎樣= =
作者: takumi11    時間: 2014-12-10 03:1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iamkingdom    時間: 2014-12-10 03:16 PM

這些人是日本A片看太多嗎?
這種情節都是假的
還拿出來真作...
而且還有未成年的
真是夠了~~教育到底怎麼了!!
作者: guavalai    時間: 2014-12-10 03:17 PM

這種惡徒簡直就是該給他鞭刑,台灣在判刑上真的太輕,關個幾年就可以出來了,裝一裝樣子還可以提早混出來,也難怪這些惡徒根本不怕,應該要引進新加坡那樣的體罰來狠狠教訓犯人,因為關進牢裡也感受不到皮肉痛,大不了就是行動受限,不用勞動,吃牢飯還是人民埋單
作者: topforcekk    時間: 2014-12-10 03:17 PM

這應該把這幾個人抓起監獄刷屁眼了,還留他在社會危害他人吧
作者: T86    時間: 2014-12-10 03:20 PM

真的太可惡了拉
一定要重判
哈哈哈哈ㄏ哈哈
作者: 妳和我下麵    時間: 2014-12-10 03:22 PM

這種沒甚麼爭議
很明顯重罪的案例
居然可以審那麼久?
而且最後結論是8年?
真的還假的啊?
跟外國人講他們還為以為我們在開玩笑吧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4-12-10 03:22 PM

太扯了吧 這裡是台灣耶....
作者: skipoz    時間: 2014-12-10 03:25 PM

人權人權是對人用的
不是對批著人皮的畜生、禽獸
作者: phdh81    時間: 2014-12-10 03:2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ert0216    時間: 2014-12-10 03:29 PM

只能說  司法真沒效率啊!
這麼久才判出來
作者: Bracktea    時間: 2014-12-10 03:2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13.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