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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簡姓男子在特定農業區蓋一千七百多平方公尺的鐵皮屋與水泥鋪面,經縣府多次查報開罰仍不改善,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並罕見地建請院方重判且由地檢署執行科對建物及水泥鋪面執行沒收命令,以確實執行拆除違建。
簡男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蓋鐵皮屋及水泥鋪面,遭縣府查報。(記者蔡彰盛翻攝) 檢方調查得知,簡男明知位在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段的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法僅能供農牧業使用,竟建築建物及水泥鋪面,縣府發現後以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六萬元並限期拆除,恢復原編定使用,簡男卻不理會。 檢方認為簡男所為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建物及水泥鋪面則建請院方宣告沒收。
檢方建請法官重判 檢方認為簡男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違建面積高達一七四八平方公尺,經縣府數次勒令停工與發函限期恢復原狀,仍置之不理,若院方輕判且對建物及水泥鋪面不予沒收,將無法導正農地非農業使用的違法亂象,且誤導民眾輕忽刑罰規定,認為有利可圖,紛紛效尤。
直接沒收,這招狠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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