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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盛素雲,出生於台北東門。我從小就很喜歡唱歌、跳舞。我在八歲時就可以一邊唱、一邊表演全套的「梁山伯與祝英台」。我這一生有很多悲哀的故事:我有80年、五代的恩怨,怨恨與恩仇的情結,連死都無法解。然而以上都和我今天所要談的無關。
首先我要說的是:我有一個男朋友,我們交往了一年多。有一天他告訴我說:以後妳不要嫁人。我問:為什麼?他說他家人已經給他訂親了。當他說的時候,他的眼睛都紅了。我心裏想:他看起來很悲哀。就問:為什麼你看起來不是很開心?他說是因為入贅。我說:現在又不是古代,為什麼要給人(招)呢? 他說:對方是大導演李翰祥的女兒。他結婚後必須搬到香港,姓要改成李(他的本姓是方)。所以, 他要我不要嫁給別人,一定要等他,以後,我要什麼,就有什麼········
因為我小的時候,家庭破碎。現又發生這件事,只好離開這個男人。但是我心裏難過,心情也很低落。有一天,一位愛跳舞的朋友,小鈴,找我出去跳舞。我說: 心情不好,不想出去。她說:走吧, 出去開心一下,這是一個外國人的 Party。我心裏想了一下,就跟她出門。
進入開 Party 的場所,我就找到了一個角落,一個人就坐在那裡發呆。大約十分鍾以後,有一個男人走過來,問我要吃什麼、喝什麼?我說NO,他就走開。過了一分鍾,他又回來,左手拿可樂,右手拿一杯雞尾酒給我選。結果我把可樂接過來,因為那是我從小就喜愛的。就這樣,我們一邊說, 一邊比手劃腳地交談。他的意思大概是:他有一個在上大學的女朋友,喜歡抽大麻、吸L.S.D.,他一直要和她斷,可是女方不肯,除非他有女朋友,否則說什麼都不肯和他絕交。當他看到我的時候,就認為我很適合他。他不喜歡女人抽煙、吃迷魂藥。後來,他送我回家。第二天當我下樓時,便看到他的車子停在巷口。他說要請我吃飯。就這樣,他開始追我。他常常在巷口等我。有一天,媽媽發現了,就說:女孩子若和美國人交往,會讓街頭巷尾的鄰居在背後說我是「壞女人」,除非我們已經訂婚。就這樣,和他說完之後,我們就當天閃電訂婚,而且完全按照台灣人古老的風俗,舅舅也特地來「壓腳」。結婚時,也有拜天地、拜祖先、拜父母,而且要遮傘。
結婚後不久,我們便來美國,一晃卅八年。我的老公是一個好男人。我們有一個女兒,我把她當作姊妹,她在廿一歲時當未婚媽媽。老公和我為了讓女兒從新站起來,出外工作,便擔當起教養孫子的責任。加上媽媽常來美國和我們同住,四代同堂,彼此照顧,家庭尚稱美滿。我女兒曾經考慮和兒子的父親結婚,但發現他不是一個對家庭負責任的人而作罷。我先生對我很好,但偶而會因為教養孫子,意見不同而吵架。我先生不希望我打小孩,而我認為小孩子不打不成器。但是我們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教養我們的孫子成為一個對家庭負責任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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