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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主管指出,新加坡投資人購買連動債商品單筆達20萬星元(約新台幣400萬元)就算專業投資人;香港則規定單筆購買連動債港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就達准私募標準、不必審查;反觀台灣要5,000萬元資產才屬專業投資人,標準高於香港和新加坡。 銀行業者認為,金管會對「專業投資人」的資格標準太高,比新加坡、香港都嚴格,不利國內銀行業者銷售連動債商品。金管會目前規畫,專業投資人必須要有5,000萬元以上資產,並要提出資產證明,且專業投資人並非什麼都能投資,還是有很多投資限制。 銀行主管表示,大戶通常不喜歡出具資產、財力證明,以免財產曝光,更何況鄰近的新加坡、香港規定都比台灣寬鬆,難保大戶不會轉往香港和新加坡投資。 在金管會規範下,就算被分類為專業投資人,投資商品種類還是被限制,銀行指出,只要連結到避險基金或大陸相關標的便一律禁止,投資人的選擇少、限制多,最後可能離開台灣市場。 業者批評,雷曼兄弟事件後,國外也有連動債爭議,但台灣的作法不像新加坡、香港是從銷售過程監督,反而是在限制產品。金管會官員則表示,香港、新加坡改革作法尚未定案,不能過早論斷。 業者認為,任何投資都有風險,股票、基金、債券都一樣,政府應灌輸投資人風險觀念並嚴格監督不當銷售,這比禁賣產品更有意義。 金管會官員表示,主管機關會充分考量業者立場,但站在保護投資人的立場,主管機關必須有所堅持,且新加坡、香港對連動債爭議的檢討尚未定案,現在說他們沒有商品面審核改革言之過早,何況新加坡、香港銷售連動債架構跟台灣不一樣,改革內容當然不一定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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